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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 次
     一、大理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职责
    1、教师教学准入评估:对青年教师或新调入学校的教师进行教学准入的培训和认定,组织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或轮岗)、教师资格认定、教学上岗准入核定、教学评价等。
    2、青年教师培养:通过助教岗位制、青年教师导师制、教学名师工作室、教学管理人员校内挂职(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青年职工到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管理人员到机关等)等制度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水平。
    3、教学和教学管理能力提升:通过培训(校内、外)、组织教学沙龙和教学竞赛、在学历和职称提升过程中强化教学工作的要求、提供咨询服务等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4、教学改革研究:继续实施教学质量工程,通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同时探索与教师岗位聘任相关的教师教学质量提高机制和措施。
    5、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主要职责
    1、讨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重大问题。
    2、与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各种条件。
    3、领导办公室开展工作。
    4、安排、布置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5、下达研究、调研项目。
    三、大理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职责
    在大理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增加1 名科级编制和2—3名专职人员,负责该中心的相关具体事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
    提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执行;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办法;每年对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决问题的方法等进行总结。
    (二)教师资格证认定
    对进入大理学院并即将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证的认定,主要包括组织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培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等工作。
    (三)教师教学准入认定
    对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进人员进行教学准入的认定,主要包括组织岗前培训(或轮岗)、试教和教学资质的评价等工作,并对教师能否从事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还是只能进行教学辅助提出建议。
    (四)青年教师培养
    主要包括通过“助教岗位制”、“青年教师导师制”、“教学名师工作室”、“教学管理人员校内挂职”(如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青年职工到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管理人员到机关等)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意识和水平,有效规划教师生涯。
    (五)组织教学交流、咨询和竞赛等活动
    通过组织教学交流、咨询和竞赛等活动,帮助教师分析和总结教学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意识和能力等。
    (六)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及研究
    通过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等活动,强化教师的教学研究意识,鼓励教师以研究和探索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培育研究型的教师。
    (七)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变的情况下,对有关教师教学发展的工作和活动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为专家委员会提供服务。
    (八)组织和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大理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大理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学科的差异,设置大理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的分委员会:主要包括医学分委员会,理工分委员会,社会科学分委员会和人文科学分委员会等。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普及现代教学理论
    通过培训、研讨等形式,使教师了解和掌握现代教学理论的基本原理及发展动态,帮助教师树立科学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等。
    (二)教学问题会诊
    对教师教学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和特殊问题进行会诊和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三)教学和教学管理咨询
    为教师个性化教学和个人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升教师的教学意识、能力和水平等;通过专项研究,为学校的教师规划、发展和教学管理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教学示范
    组织各级名师开展高水平的示教活动,以教学观摩课等为主要形式,为青年教师的教学提供可资借鉴和模仿的对象,并在学习和观摩的过程中提高。
    (五)教学沙龙
    与办公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教学沙龙,为促进教学工作、交流教学经验创设环境。
    (六)教学评价与督导
    通过开展专项教学督导和评价活动,强化教师的教学纪律,为教师的教学提供反馈信息,并达到改进教师教学的目的。
    (七)教学改革及研究的指导
      对教师的教学改革及研究提供指导,切实提高教学改革、教学实验和教学研究的质量和有效性等。
    (八)其他工作
    特别说明:学校和职能部门领导不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和教学业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