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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工程学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工程学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程学院院长胡永茂、党委书记辉进宇、党委副书记周维云主讲,学院党委领导及全体党员师生参加。

胡永茂介绍了此条例的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以及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胡永茂讲到《条例》明确了党的纪律,强调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党保持团结统一、有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党员,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把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更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党员的责任和担当,做到忠诚于党,坚守共产主义信念,遵守党的纪律,积极为党的事业奋斗。

辉进宇表示,通过学习《条例》,要努力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周维云表示,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确保我们党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必然要求。对党员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而制定的行为规则,就是党的生活纪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把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二者良性互动,推动治标与治本相贯通,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此次学习,提高了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强化了全体党员对党的纪律的认识,并确保学院师生能够始终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学院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责编/付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