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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11单元03、07街坊部分用地〔铁东北路水利局材料厂地块、北辰道北(二房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014-/2026-0004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函〔2026〕23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成 文 日 期 :
2026年04月22日
发 文 日 期 :
2026年04月23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11单元

03、07街坊部分用地〔铁东北路水利局材料厂

地块、北辰道北(二房建)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津政函〔2026〕23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北辰区13-11单元03、07街坊部分用地〔铁东北路水利局材料厂地块、北辰道北(二房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辰区13-11单元03、07街坊部分用地〔铁东北路水利局材料厂地块、北辰道北(二房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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